2023年1月27日晚,杨苡去世,享年103岁。
杨苡的书房里,挂着自己17岁时的照片。德国作家安娜·西格斯曾写过一部小说《已故少女的郊游》,杨苡常开玩笑地对望着这张照片的朋友说,其实这也是个“已故少女”。
这位“已故少女”、本名杨静如的《呼啸山庄》译者,已经走了。
在生命最后一年里,她每天仍在看报看新闻看电影,听喜欢的老歌。她喜欢听一首美国乡村歌曲《你是我的阳光》,每次她念出歌名,都能从中感受到一种自信的生命力。
翡翠年华
杨苡最喜欢讲述童年和少女时代的故事,一度想将这段生平写成回忆录,命名为“翡翠年华”。
1919年,她出生于天津一个大家族,父亲杨毓璋是中国银行行长,家有两位夫人、一位姨太太。虽然女儿出生两个月他就病逝了,但留下了可观遗产。
杨苡从小就很黏哥哥杨宪益,最爱跟在后面去逛书店。哥哥出去都是前呼后拥,看中了什么吱个声,佣人就上去付钱,大包小包拎着。杨苡每逢想要书、玩具或别的什么,就在后面拉拉他的衣服。杨宪益对这个小5岁的胞妹特别好,总是有求必应,对佣人吩咐一句“要这个”,就全解决了。
杨苡15岁时,杨宪益给她看了刚问世的《家》。她觉得巴金写的《家》和自己家很像,祖父都在四川做过官,都有老姨太。也是在杨宪益的建议下,1938年,她南下昆明求学,进了西南联合大学。
她前一年从天津中西女中毕业后保送南开大学中文系,因此进西南联大算是“复校生”。沈从文说中文系那些线装书会把她“捆住”,她听从建议进了外文系。
在巴金介绍下,杨苡在天津时认识了在南开中学教英文的李尧林。杨苡曾与他相约昆明见,但在巴金的大哥自杀后担负着养家重任的他最终没有出现。
杨苡参加了穆旦、林蒲等人组织的高原文学社,在一次活动上,“穿一件黑底小花的旗袍,外罩红色毛衣,美极了”的她吸引了学长、年轻诗人赵瑞蕻的追求。1940年,两人结婚。
1941年,22岁的杨苡和丈夫赵瑞蕻在西南联大。受访者、杨苡女儿赵蘅供图她给李尧林写了一封信,说“你让我结婚,我听你的”,此后两人很长时间没再通信。后来他回信说:“我只希望有一天我们又能安安静静地在一起听我们共同喜爱的唱片,我这一生也就心满意足了。”
1945年,李尧林病逝。这让杨苡平生第一次感受到心被撕裂的感觉。多年后,她在《梦李林》(李尧林笔名李林)中写道:“好像曾有个人走进我的心里,点亮一盏灯,但没多久,又把它吹熄,掉头走开了!”
“只有这个本事来表示我们并不屈从”
20世纪50年代初,生活曾是安定而美好的。南京大学迁到鼓楼一带后,买下了附近一些房子分给教职员。赵瑞蕻分到了一座两层小洋楼的一层。
1953年,高教部派赵瑞蕻去东德莱比锡的卡尔·马克思大学任访问教授,教中国文学。得知孩子不能带去,杨苡就留了下来。
那几年杨苡不上班,在家里译书,履历表中填的职业是“自由翻译工作者”。就在这里,她完成了经典译作《呼啸山庄》。
她在中学时代就看过《呼啸山庄》改编的美国原版电影《魂归离恨天》,1943年在中央大学外文系借读时在图书馆读到了原作。此前,梁实秋曾翻译过这部作品,定名为《咆哮山庄》。梁实秋英文水平超一流,但杨苡总觉得译名不妥。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一阵疾风呼啸而过,雨点打在玻璃窗上,宛若凯瑟琳的哭泣。灵感突然从天而降,她兴奋地写下“呼啸山庄”四个大字。
1955年6月,《呼啸山庄》由巴金的平明出版社出版,极受欢迎,但不久受到了批判。“文革”期间,因《呼啸山庄》和儿童文学作品《成问题的故事》《电影院的故事》被批,以及受哥哥杨宪益被捕入狱的牵连,杨苡一次次挨批斗。《呼啸山庄》也销声匿迹了。
1969年夏的一天,红卫兵提审她时要她交代和巴金的关系,因她不合作,狠狠打了她一记耳光。但她没有流泪。她说,我们都学会了绝不轻易流泪,因为只有这个本事,以此来表示我们并不屈从。
杨苡和巴金的通信始于1935年,彼时她手上一共存有23封巴金的信,后不得不交出。1972年,杨宪益出狱后,杨苡也被“解放”。这些信随之发还,一封未少。
杨苡继续在南京师范学院当教员。1980年,杨苡辞职。很多人劝她等定了职称再退休,她毫无留恋,痛快走人,以打过七五折的每月90余元工资退休。也因此,她一直没有职称。有人称她“教授”时,她一定要指正:“我不是教授,我是教员。”
“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杨苡一直记得,80年代初和中叶,是一长段美好的令人振奋的新时期。
1980年,她的代表译作《呼啸山庄》重回人们的视野,受到读者极其热烈的追捧。
《译林》杂志创始人李景端一手促成了《呼啸山庄》的再版。他告诉记者,改革开放后他所在的江苏人民出版社开始少量翻译出版西方国家当代文学作品,急需一部外国名著译作打响第一炮。但找人现译时间太紧,杨苡的西南联大同学、安徽大学教授巫宁坤向李景端推荐了《呼啸山庄》。李景端向社领导汇报后,社领导几乎没有犹豫,很快拍板。
第一版印刷1万册,很快销售一空。后来,《呼啸山庄》转由《译林》杂志发展而来的译林出版社出版,至今仍是该社的长销品种。
1980年版《呼啸山庄》。1987年5月,《雪泥集——巴金书简》由三联书店出版,收录了巴金致杨苡的书信,包括发还给她的23封信,以及后来的通信,长短不一,共存60封。得知她手上有这么多与巴金的通信,她同学羡慕地说她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生命始于80岁”
晚年,杨苡喜欢在深夜看着透过窗帘流泻进来的月光回忆故旧。
白天,她大部分时间都宅在家里,就喜欢在家给老友写信。她会花大量的精力去整理这些信件和旧照片,这是她最珍视的物件。她爱写信,还好写长信,常常落笔七八页纸。与之通信者不计其数,有老朋友过世,她会将对方的通信寄给其子女。
她保持着早年教会学校的规矩礼数,有访客来要请对方用下午茶,送客要送出门外,穿衣要分场合,听音乐会、出去吃饭前都要洗脸描眉。
平日聊天,杨苡无论讲到什么都要引到哥哥杨宪益身上,觉得他无所不晓。2007年,92岁的杨宪益得了淋巴癌,却能配合医生做35次放疗。放疗后,他回到家,又能自由自在地吞云吐雾、在沙发上堕入他“从不公开的遐想”中了,还玩起了丢了很久的打油诗。
杨苡自豪地说,杨家人都不容易被什么疾病吓得魂不附体,都能做到“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或许正因为此,杨家有惊人的长寿基因。母亲享年96岁,杨宪益活到94岁,姐姐杨敏如活到102岁。
百岁杨苡。受访者、杨苡女儿赵蘅供图近几年,杨苡每年都说:“我有预感,今年过不去了,更要抓紧了。”
她一直在为离世做着各种准备,与沈从文、巴金的通信已经捐给了博物馆,与邵燕祥的通信已经托人还给本人,大量的藏书要想好怎么送掉,房子最好也能捐出去。她不想留任何遗产。
她常自嘲地引用自己曾翻译过的一篇短文:“老朋友,请努力活到80岁吧,这是生命中最好的时刻。人们可以包容您的一切一切。您要是还有疑问,我就告诉您:生命始于80岁。”
1999年丈夫赵瑞蕻去世,那年,她正好80岁。她对家具、书籍和随处可见的娃娃总是突然有新主意,经常指挥保姆重新摆放一番。照片也在不断变换位置,但不论如何摆放,巴金和杨宪益的照片总是放在最突出的位置。
2022年9月12日是杨苡103岁生日。这一年,《杨宪益杨苡兄妹译诗》《杨苡口述自传:一百年,许多人,许多事》上集(杨苡口述、余斌撰写)和《天真与经验之歌》相继出版。她还有很多工作计划,要出版自传下集、诗集、散文集,整理手稿信件。9月26日,在公证处协助下,她正式办好了私房捐赠的法律手续,完成了挂心已久的一件要事。
她从不避讳死亡的话题,也从不失去盼望。她最喜欢引用《基督山恩仇记》里的结尾:“人类的全部智慧就包含在两个词当中:等候与盼望。”(完)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